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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工作
致洪山地区选民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2016-09-18 10:31:21     发布者:sres     浏览次数:

致洪山地区选民的一封公开信

洪山地区全体选民: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已于2016年7月中旬全面启动,将依法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次换届选举,是在洪山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的关键时期进行的,是我们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事关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事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事关巩固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事关我区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把洪山建设成国内一流的“大学之城”和武汉创新驱动的核心动力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也是选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每位选民要充分认识搞好这次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重要性,认真行使宪法赋予自己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

各位选民,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定于2016年10月26日,现将选举的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选民登记(9月1日至9月25日):凡年满18周岁,即1998年10月26日前(含1998年10月26日)出生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和法律规定不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员以外,都要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选民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选民,在单位所在的选区进行登记。对于本地户籍的选民,其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选区的,在取得原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由现居住地的选举工作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你劳动、工作的单位和居住地方所在的选区,都设有选举工作机构和选民登记站,请你主动办理登记并了解如何参加选举的相关事宜。

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9月15日至10月19日):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选举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每一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或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应填写区选举委员会印制的《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投票选举(10月20日至10月26日):我区选举日定为2016年10月26日。选民需凭选民证或者身份证领取选票参加选举。请各位选民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届时在指定的投票地点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要站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干扰破坏人大换届选举。对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位选民,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每位选民都应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的态度参加选举,依法主动进行选民登记,积极参加选民小组的活动,认真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积极参加投票,为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武汉市洪山区选举委员会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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