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学校关于2018年放寒假的通知精神,2018年1月21日至2月24日为学校放寒假时间。现将寒假期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学生休假时间
在校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于1月21日(星期日)开始放假,2月25日(星期日)返校注册,2月26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休假时间
学院1月24日(星期三)至2月21日(星期三)之间安排职工轮休,2月22日(星期四)正式上班。
二、安全注意事项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视社会治安、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人身及财产安全,认真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重点注意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防突发事故、防电信网络诈骗、交通安全、防不法分子伤害等。离开实验师前一定做好相关工作,预防发生火灾事故。
(二)放假前,全院师生要对所在办公室、实验室、宿舍、机房、消防通道等场所进行安全消防检查。离校前,大家应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锁好门窗;贵重物品和设备要妥善保管,提前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学生离校时还应主动向所在楼栋的宿舍管理人员报告。
(三)寒假期间,学院辅导员、班级导师、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密切关注学生在宿舍、机房、实验室内的消防及人身安全,严禁学生以任何理由在机房、实验室内留宿过夜。
(四)留校同学要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要求,切实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住宿安全:按照学校要求,留校学生需集中安排住宿,禁止单独住宿;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规定,禁止夜不归宿,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离开寝室应关好门窗,关好水龙头,切断寝室电源,注意防火、防盗。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将假期留校学生名单及所居住的宿舍号码报学校相关管理单位及相应的保卫分部。
2.消防安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充电时注意及时拔掉插头,切勿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烧水做饭,不得用蜡烛照明,不得焚烧废弃物品,以免引发火灾,危及人身安全;严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或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根据《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武汉市中心城区实行全面禁鞭,根据《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
3.出行安全:留校学生外出要将去向及联系方式告知辅导员或同学,请勿在校园内正在施工的场所逗留,以防发生安全事故;尽量避免夜间单独外出,如确有必要,请告知室友或同学,并尽量结伴而行,以免发生抢夺、抢劫等治安事件;注意和预防各类诈骗活动,遇在校内推销的人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
4.饮食安全:尽量在校内食堂就餐,不到校外没有卫生保障的场所就餐,不得酗酒闹事,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
5. 实践安全:参加寒假社会实践的同学,要在活动地点、出行路线、交通工具选择上精心设计,远离易发生危险的地区,切实注意出行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五)假期正值春运高峰期,外出的师生要特别注意旅途安全,防止意外伤害和诈骗事件发生。
1.不要乘坐“黑车”,应到正规车站购票乘车,并注意乘车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2.不得有酒驾、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3.在外开展活动时,要注意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4.如遇困难或意外事故,要及时向警方求助。
三、相关要求
1.学院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寒假期间师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做好安全保卫、保密和防火工作,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2.学院各办公室、各系(中心)要在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的基础上,安排好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3.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休假的各项规定,凡擅自提前离校或逾期返校者,以旷课或旷工论处。
4.全体师生要严格遵守中央、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的有关要求,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文明节俭。
5.寒假期间,学院严格落实假期值班制度,1月24日(星期三)至2月21日(星期三)之间安排教职工值班,值班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2月22日起恢复正常作息时间。具体值班安排请关注学院教工qq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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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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