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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研发与示范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8     发布者:yml         审核者:     浏览次数:

全校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研发与示范类)项目的通知”,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www.hbstd.gov.cn/tzgg/wjtz/39050.htm 查看,并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5日17:00.

联 系 人:余 扬

联系电话:68773792

转自 科发院产学研处

2014年11月28日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研发与示范类)项目的通知

--鄂科技通【2014】7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研发与示范类)项目面向产业发展需求,以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为主攻方向,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含科研仪器研发)和创新示范工程、示范基地为主要内容,鼓励产学研结合。

现将2015年度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研发与示范类)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研发与示范类)项目申报主体为湖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事业单位,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要求,即:上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上年度向统计部门提交的《科技项目情况表》,其余企业提供能够证明研发费支出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或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等相关材料。

3.严格控制项目预算中的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原则上对省内已具备仪器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不得作购置预算。

4.近三年项目验收未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项目。正在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一般要求验收后才能再申报。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同时申报和承担2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同时申报和承担3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6.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自筹资金与省级科研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并提供相关自筹资金证明;所申报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

7.项目支持强度为50-70万元/项(制造业信息化领域项目支持强度为30-50万元/项)。

8.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指南范围以外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网上申报时,请项目申报单位进入省科技厅网站www.hbstd .gov.c n,登录“科技计划申报”中的“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申报书的电子版(申报书的电子版格式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5M以内,专家评审以上传的电子申报书为准),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

2.项目推荐。研发与示范类项目按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林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创局、高校院所及部分省直机关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各推荐单位要认真遴选审查,登录省科技厅“在线申报”系统完成网上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两份于12月30日前报送至项目受理处室。

3.网上申报时间。自即日起,到2014年12月25日17:00截止。

三、受理处室及联系方式

1.受理处室

激光产业、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制造业信息化、电子信息、新材料、能源、交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项目受理处室为高新处;畜禽产业、粮食生产加工产业及其他农业领域项目受理处室为农村处;磷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生物医药、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及其他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受理处室为社发处。

2.联系人及电话

高新处 喻 晴 027-87135979

农村处 朱勇进 027-87135809

社发处 王恒松 027-87135507

3.技术咨询电话:027-87265608、87265789、87222271

附件:2015年度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研发与示范类)项目申报指南

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研发与示范类)项目申报书(格式)